中华风章程
发布时间:2011-03-14 浏览次数:0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中华风民俗文化社(ZHONG HUA FENG MIN SU WEN HUA SHE)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独立自由、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校园学生组织。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为弘扬民俗文化、传承民俗精神。
第四条 本社团是中华风民俗文化社的成员,接受共青团河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的领导,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在其指导下发展成长的社团组织。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组织社员学习,了解民俗文化知识,从社团本身成员做起,了解民俗,保护民俗,热爱民俗。
(二)在校内组织一系列活动,弘扬传统民间工艺及文化。让民俗的东西和文化更多的走进校园里,通过大学这个平台让民俗更多的成为一种时尚。
(三)在校外,去小学,去中学,宣传民俗知识,促进兴趣的发展
(四)与文化事业机构合作,宣传民俗,共建经济、文化、科技和谐发展的校园。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河北师范大学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热爱民俗,热心公益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由社长组织人员纳新,报名。
(三)由社团联合会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已加入本社团的正式会员,不论年龄、性别、宗教、国籍、种族差别,均平等的拥有以下各项权利;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做好各部门的本职工作,以及各部门相互配合,组织活动等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必须载明会员退会清退会费的办法)。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做好各部门的本职工作,以及各部门相互配合,组织活动等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必须载明会员退会清退会费的办法)。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监督社长情况,提出意见,监督各部长并提出意见和要求,情节严重者,可与社长商议,并在社团大会上作出相应惩罚,以至开除:了解督促社员活动情况。使之成为有组织有记录的社团。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五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设置
社团下设宣传部、组织部、民风采集部、外联部
宣传部
1、负责团专用海报、请柬等系列物品的设计、制作、发放及粘贴。
2、负责对社团精品活动进行前的宣传和展示工作。
3、在一定的条件下,承担对外联商家的有效宣传。
组织部
1、负责平时活动的材料的购买以及展牌的摆放,场地的布置。
2、负责社团大型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外联部
1、加强与各企业间的联络,为社团的优秀活动争取商业赞助以及人力和智力的支持。
2、负责社团日常活动所用场地的申请以及宣传所需的展板等的申请。
3、加强与其他社团的联系,为社团的团结发展做出贡献
民风采集部
1、负责和外界的联系,是沟通艺人和学校的桥梁。
2、收集民俗知识,对社团活动做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