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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十八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7   浏览次数:0

各学院、各单位:

第十八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开始申报,现将我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安排部署,通过奖励优秀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河北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本届优秀成果评选重点支持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的优秀成果,重点支持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研究的优秀成果,以及关于我国和河北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的优秀成果。

二、申报人要求

1.在申报截止时间内,人事关系在河北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已调入河北的作者可以申报,已调出河北的作者不能申报,获奖成果按照推荐单位进行奖励。

2.申报人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正式出版、发表或被批示采用时署名的独立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作者。对已故作者,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法定继承人委托作者生前所在单位申报;其作为第一作者的合作成果,可由法定继承人委托第二作者申报。

3.成果的作者顺序应与成果正式出版、发表或批示采用时的署名一致。著作原则上以版权页为准;论文、研究报告以发表或被批示采用时署名为准;如无明确署名或署名集体的,由推荐单位出具证明。

4.在职副市厅级或相当于副市厅级以上干部的成果原则上不参评,编制在高校、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或科研单位有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可以申报。

5.每位申报人最多申报1项成果。其他相关要求参见(附件1)。

三、报奖成果范围

1.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成果。

2.公开发表的成果以首次正式出版、发表时间为准;非公开发表的成果以被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用的时间为准;作为课题结项成果申报的以课题结项时间为准。

3.著作版权页标注的出版时间在2019年6月以后,由于出版或印刷时间延误、且上届评奖未申报参评的,由出版社出具延误证明后可以申报。

4.2018至2019年内完成,没有获得过省部级奖励,且没有作为支撑成果参评获奖,但在本届评奖年度内取得新的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学术领域产生了新的重大影响的成果,可以申报。

四、学科范围

根据《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13745-2009)(附件2),参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适应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申报成果的学科范围包括: 1.马列·科社;2.党史·党建;3.哲学;4.宗教学;5.语言学;6.文学;7.艺术学;8.历史学;9.考古学;10.理论经济;11.应用经济;12.政治学;13.法学;14.军事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体育科学;21.统计学;22.管理学;23.心理学。

五、成果形式和要求

1.著作类:正式出版并以印刷出版物、电子出版物为载体的哲学社会科学专著、译著、编著、古籍整理文献、通俗读物、工具书。

(1)同一书号的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按整体成果申报,以最后一卷出版时间为准;

(2)不同书号的系列丛书以单部著作独立申报。

2.论文类: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扩展版期刊以及来源期刊的增刊);或在其他期刊发表后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转摘的学术论文;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大报大刊发表的2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

(1)在规定时限内,围绕一个专题,第一作者相同,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副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如论文标题(副标题)各不相同,但第一作者相同,发表于同一刊物,且发表时注明是系列论文或注明属于同一课题、具有课题立项和结项依据的(仅限申报人为项目负责人的课题,不含子课题),也可以作为系列论文整体申报。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2)正式出版的同一作者论述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的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不能以著作申报,其中的单篇论文可由作者按论文的标准申报。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

3.研究报告类: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实践,未公开发表的,被省级以上领导批示并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用,具有相应证明材料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或作为省部级以上已结项课题的最终成果、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仅限申报人为项目负责人的课题,不含子课题,有立项和结项依据;省部级以上课题包括国家、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及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计划项目中以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研究内容为主的交叉学科项目)。

六、下列成果不在申报受理范围内

1.非学术性成果,包括中小学教材、教辅、文学艺术作品、新闻报道、年鉴、大事记、法定文件、工作报告等。

2.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

3.往届已申报参评成果的增订本(修订本)。

4.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国外出版和发表的成果(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著作除外)。

5.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成果。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保密范围内的成果。

七、重复率检测

为加强学术诚信监督,著作和研究报告类成果须进行重复率检测,重复率不超过25%(一般不含本人及引用),超过规定比例的不得申报。

为统一标准,要求通过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重复率检测,检测范围须涵盖以下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国专利全文数据库、互联网资源、英文数据库(涵盖期刊、博硕、会议的英文数据以及德国Springer、英国Taylor&Francis期刊数据库等)、港澳台学术文献库、优先出版文献库、互联网文档资源、图书资源、CNKI大成编客-原创作品库、个人比对库等数据库。如果数据库涵盖不全,则检测报告视为不合格。检测报告须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科技厅情报所检测重复率操作流程供参考(附件5),内附网址和联系电话。

八、材料及时间要求:

1.《申报书》(附件3)一式4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加盖单位党委(党组)章,附电子版。

2.申报成果一式2份(至少1份原件)。译著须提交中文、外文两种文本。非中文撰写的成果须提交原作品,并附中文译文,篇幅较大的附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内容提要。

3.佐证材料,单独装订,一式2份。每份材料包括:佐证材料目录(含页码),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与《申报书》中有关成果学术价值和社会反响内容相对应、与申报成果紧密相关的证明材料(研究报告被采用证明要求原件,领导批示可为复印件)。

4.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报告(出具单位盖章)。

5.申报材料原则上不退还。

注:每项成果装一个档案袋(档案袋打印封皮,注明第十八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成果名称、成果类别、姓名及单位)。

各学院、各单位请务必于2022年5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社会科学处,本单位的《第十八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邮箱:sunhh@hebtu.edu.cn。

联系人及电话:孙海虹   80789757

附件材料.zip


                                                                                                            社会科学处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