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发布时间:2013-12-05   浏览次数:0

一、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教师指挥,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安静,不准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二、实验前应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要求,掌握所用仪器的性能及操作方法,按要求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经教师检查许可后方可进行实验。  

三、实验课不得迟到,衣冠不整不得进入实验室,不准将与实验课无关的物品带进实验室。

四、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认真如实地记录各种实验数据,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五、实验完毕后,经教师检查仪器、工具、器皿及实验记录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六、发现仪器设备损坏,要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凡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注意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火源,并向教师如实报告,采取紧急措施。

八、要爱护实验室内的一切设施,不得乱写乱画,禁止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器材和设施。  

九、要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材料。  

十、对不遵守纪律和实验不认真者,教师有权令其停止或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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