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实验室评估办法
发布时间:2013-12-05   浏览次数:0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目的

实验室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实验室建设和提高管理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考核评估工作,进一步改善我校实验室的实验教学手段,加强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投资效益,使实验室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二、评估标准

本评估标准是基础课(专业课实验室可参照)实验室的评估标准。评估要按条目逐条进行,合格有效期为三年。

三、评估程序

自行评估:各单位根据《河北师范大学实验室评估标准》组织自评。

学校评估:自评合格的实验室,由单位提出申请报设备处,学校组织专家验收,每年度一次。

四、评估办法

1.学校评估组由5~7人组成。

2.评估采取现场实地考核评估方式,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每位专家按照《河北师范大学实验室评估标准》逐条评审(听、问、考、查),然后综合评议,最后确定该实验室是否合格。

五、评估结果

对评估合格的实验室(三年有效)学校奖励一定的经费用以补充本实验室的建设。

“实验室工作优秀个人”一般由评估合格的实验室推荐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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